珠宝店员工聘用合同(一)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珠宝店名称]
地址:[店铺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受聘员工):
姓名:[员工姓名]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起始日期] 起至 [结束日期] 止,共计 [X] 年。
试用期自 [试用期起始日期] 起至 [试用期结束日期] 止,共 [X]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
岗位:乙方在甲方珠宝店内担任 [具体岗位,如销售员、珠宝鉴定师助理等]。
职责:
若为销售员:热情接待顾客,详细介绍珠宝产品信息,包括材质、工艺、设计理念等,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合适的产品推荐;协助顾客试戴珠宝,确保顾客体验良好;完成商品销售任务,准确填写销售记录和相关票据;维护店铺销售区域的整洁和陈列美观。
若为珠宝鉴定师助理:协助鉴定师对珠宝进行初步检验和分类;准备鉴定所需的仪器和工具;记录鉴定过程和结果;协助鉴定师与顾客沟通鉴定情况;负责鉴定室的日常清洁和仪器维护。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甲方实行 [具体工时制度,如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等],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出勤。通常营业时间为 [具体营业时间,如 9:00 - 21:00],乙方需在营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可能涉及轮班制。
休息休假: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具体休假安排根据甲方店铺运营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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