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X] 元,具体涵盖:医疗费 [X] 元(截至起诉日,含门诊、住院、后续治疗费预估等,依医疗票据核算)、误工费 [X] 元(按原告日均收入 [X] 元,误工自事故日 [具体日期] 至医生建议恢复工作日 [预估日期],共 [X] 天计算)、护理费 [X] 元(依每日 [X] 元护理费标准,护理时长依医嘱住院及居家护理期 [X] 天确定)、营养费 [X] 元(按每日 [X] 元,营养期依医生建议 [X] 天计算)、交通费 [X] 元(依据交通票据统计实际支出)、财产损失费 [X] 元(受损电瓶车及随身物品价值,依定损或购置凭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