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将位于 [房屋具体地址] 的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X] 元。同时,合同约定被告应在 [约定交房日期]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直至 [起诉日期],被告仍未向原告交付房屋。期间,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催促被告履行交房义务,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如施工进度缓慢、手续办理延误等。被告的延期交房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原告原本计划在新房交付后进行装修,然后入住,以解决孩子上学距离近的问题。但由于被告的违约,孩子只能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在上下学的路程上,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和休息,也给原告的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原告为了等待交房,在外租房居住,每月额外支出房租 [X] 元,这无疑加重了原告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