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 [结婚登记日期] 在 [登记机关名称] 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关系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被告的脾气日益暴躁,开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这种暴力行为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安宁。家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其中最为严重的几次如下:[具体日期 1],被告在酒后因琐事与原告发生争执,随后对原告进行了长时间的殴打,原告试图反抗和躲避,但被告变本加厉,导致原告脸部、颈部多处受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在遭受此次暴力后,精神受到极大冲击,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经医院检查和治疗,病历资料详细记录了原告的伤情。之后,在 [具体日期 2]、[具体日期 3] 等多个时间点,被告又多次因无端猜疑、生活琐事等原因对原告实施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原告的身心再次受到严重伤害。每次暴力事件发生后,原告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