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细节:信用卡交易记录: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获取的信用卡交易明细,清晰显示了被盗刷的时间、地点、金额及消费项目等信息,与上诉人收到的消费提醒短信内容一致,能够直观证明信用卡被盗刷的事实。
公安机关受案回执:上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获得的受案回执,明确记录了报案时间、报案内容以及公安机关的受理情况,证明上诉人已就信用卡盗刷事件向警方求助,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与银行客服沟通记录:上诉人保留了与被上诉人客服的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其中客服在沟通中推诿责任,拒绝承担盗刷损失,这些记录证明了银行在处理盗刷事件时的消极态度和不合理回应。行程及信用卡持有证明:上诉人提供了 [被盗刷当天] 的出行记录,如交通票据、酒店入住记录等,证明自己当时身处 [常住地],不可能在异地进行消费。同时,上诉人还提供了当天信用卡在身边的照片,以及周边人能够证实信用卡未外借的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信用卡被盗刷并非上诉人自身原因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