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 [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 [工程地点] 的 [工程名称] 项目,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X] 元,付款方式为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并按时完成了各个阶段的施工任务,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被告使用。然而,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拖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X]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工程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原告面临诸多经济困境,如拖欠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