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姓名] 立下遗嘱,指定了部分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但被告对原告的继承人资格提出异议,声称原告不符合遗嘱中规定的继承条件或存在其他使原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然而,原告认为,自己完全满足遗嘱所设定的继承人条件,例如遗嘱要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到了特定的赡养义务,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自己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等;或者遗嘱指定特定身份或关系的人为继承人,原告能够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该种身份或关系且真实有效。被告的无端质疑导致遗产无法按照遗嘱顺利分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告的继承人资格并依法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