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借款发生日期],被告因 [借款用途,如资金周转、生活急需等] 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出于信任,同意向被告出借人民币 [X] 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借款时长],利率为 [具体利率标准],并口头 / 书面(如有借条注明)约定还款方式为 [一次性还款 / 分期还款等]。当日,原告通过 [转账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注明转账账号及对应信息] 向被告交付了全部借款。借款初期,被告曾按约支付过部分利息,但自 [首次逾期日期] 起,被告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