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与毗邻单位应急救援互助协议
2024-11-27
鉴于甲方为矿山开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如矿山坍塌、透水、瓦斯泄漏、火灾等多种安全风险,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可能对周边环境及毗邻单位造成严重影响;乙方作为甲方的毗邻单位,同样可能受到甲方矿山事故的波及,且在自身运营过程中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一旦发生事故也会对甲方矿山及周边区域产生危害。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提高双方的应急救援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应急救援互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