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乙方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施工需要,拟租赁甲方拥有的特定型号工程机械装载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起始日为设备实际交付至乙方指定施工现场且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预计为[起始日期],结束日为[结束日期]。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归还期限]内将设备归还至甲方指定地点。2. 若乙方因工程进度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应提前[X]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连续超过[X]天,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押金(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