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需要家政服务,乙方具备提供相应家政服务的能力,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家政服务合同:一、服务内容概述。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家政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家庭卫生清洁:对房屋内各个房间(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进行全面清洁,包括擦拭家具、电器表面,清扫地面、墙角,清洁门窗玻璃,清理厨房油污,消毒卫生间洁具等,保持家庭环境整洁卫生。家居物品整理:对衣物、床上用品进行整理、收纳,整理书架、橱柜内物品,确保家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餐饮服务(如有):根据甲方要求,准备简单的餐食(包括早餐、午餐、晚餐或加餐),采购食材(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按双方约定执行),确保饮食卫生和营养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