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详细诊断为:右手肌腱断裂、右手掌骨骨折、脑震荡。医生为申请人实施了右手肌腱修复术、骨折固定术等治疗措施,并安排住院治疗 [X] 天。住院期间,申请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 [护理人员姓名] 进行护理,护理人员系 [与申请人关系],因护理请假 [X] 天,其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显示请假期间收入损失 [X] 元。医生明确表示,申请人右手功能恢复需要长期康复训练,且需配备专业康复器具辅助治疗,预计后续康复器具费用 [X] 元。申请人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医生嘱咐积极进行康复训练,但因工伤影响,至今无法正常工作。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对于申请人的其他合理赔偿要求,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康复器具费用等,均拒绝支付。[工伤认定时间],申请人向 [工伤认定部门名称]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于 [认定结果出具时间] 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书文号] 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名称] 鉴定,申请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 [具体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