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借款日期],被告找到原告,称自己获得了一个 [特殊投资项目,如某新兴科技公司的原始股投资机会],但资金短缺,希望原告能借款给他用于投资。被告向原告详细介绍了该投资项目的前景和预期收益,并承诺在投资获利后会给予原告一定比例的回报。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以及对投资项目的兴趣,同意向被告出借资金。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X] 元,借款期限为 [借款期限时长,如 9 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 [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 将借款本金全额支付至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凭证显示交易流水单号为 [具体单号] 。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先是称投资项目尚未到预期收益阶段,无法还款;后来又表示投资出现了一些问题,资金被套牢。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可以看到自己多次催款信息,如 “[具体日期 1],借款到期了,你该还钱了”,被告回复 “再等等,这个项目有点波折,钱暂时拿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