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 [入职日期] 与被申请人签订为期 [X] 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就职于 [具体部门] 担任 [岗位名称],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X] 元,岗位津贴每月 [X] 元。同时,合同约定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人可能需要加班,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支付。入职初期,被申请人尚能按时支付工资。但自 [首次拖欠工资时间节点] 起,工资发放开始出现问题,被申请人以资金周转不畅为由,屡次延迟发放工资。不仅如此,在 [具体加班时间段] 内,申请人因公司业务紧急,多次加班加点,累计加班时长达到 [X] 小时,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平时加班为 1.5 倍工资、周末加班为 2 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为 3 倍工资),应得加班工资 [X] 元,然而被申请人从未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