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范本:
范本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指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共同构成的整体。
“业主” 指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
“承包商” 指通过投标被业主选定并与其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或个人。
“工程师” 指业主委托的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和管理的专业机构或人员。
“工程” 指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安装等工作内容。
“工期” 指合同约定的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的时间段。
二、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工程变更申请等。
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令或决定,承包商应遵照执行。但工程师的权力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如有争议,由业主和承包商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三、转让与分包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承包商可以将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分包商的选择应事先得到业主和工程师的批准,且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工作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进度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工程师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各阶段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关键线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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