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篇政府固定资产保管合同范本:在实际使用中,双方可根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情况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范本三是详细版。
《政府固定资产保管合同》范本一
甲方(委托方):[政府部门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保管方):[保管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乙方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和专业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政府固定资产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管标的
1. 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固定资产清单见附件一,清单应详细列示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购置金额、存放地点等信息。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委托保管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调整,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新增或减少的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接收或返还操作。
二、保管期限
本合同保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保管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时长]。
三、保管场所及条件
1. 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保管场所,确保保管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腐蚀等基本防护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监控系统、消防器材、保险柜等,以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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