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股东姓名 1]、[股东姓名 2]…… 等 [X] 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名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本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举房地产开发相关经营范围,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营业期限时长,如长期]。
第二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 1] [具体出资方式,如货币、土地使用权等] [X] [具体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 2] [具体出资方式] [X] [具体出资时间]
…… …… …… ……
第七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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