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种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包括委托方(通常是拥有种子品种权或有种子生产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和受托方(具备制种条件和能力的生产单位或农户等)。
二、合同标的
1. 种子品种信息
明确规定委托生产的种子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等详细信息,确保所生产的种子符合特定品种要求。例如,是杂交水稻品种“某优某号”,其审定编号为[具体编号],以区别于其他品种,防止品种混杂。
2. 种子质量标准
规定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如玉米种子纯度不低于 96%、净度不低于 99%、发芽率不低于 85%、水分不高于 13%等具体数值,这些标准是衡量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的关键因素。
三、委托事项与双方义务
1. 委托方义务
- 提供亲本材料或繁殖材料:按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受托方提供制种所需的亲本种子或繁殖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例如,在玉米制种中,提供合格的父本和母本种子。
- 技术指导与培训:向受托方提供制种技术指导,包括播种时间、种植密度、施肥灌溉要求、病虫害防治措施等,并可根据需要对受托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确保制种过程符合技术规范。
- 支付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向受托方支付制种费用,包括种子生产费用、可能的技术服务费等。支付方式可以是分期支付,如在播种前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在种子收获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2. 受托方义务
- 制种生产: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种子生产,合理安排种植面积、播种时间和田间管理,保证制种工作顺利进行。在制种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如种植面积、施肥用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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