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价格调整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主体资格方面
- 协议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如果是自然人签订补充协议,需要其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价格调整补充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 对于企业等法人组织,需要在其合法存续期间,且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在其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权限范围内。比如,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吊销,但仍以公司名义签订价格调整补充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无效。因为公司在营业执照吊销后,丧失了经营资格,不能再对外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合同相关行为。
二、协议内容方面
-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价格调整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价格管制的情况下,如果补充协议中的价格调整违反了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范围,该协议无效。像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如水、电、气等),价格通常受到政府严格监管,企业不能随意通过补充协议上调价格。
- 同时,协议内容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企业之间通过价格调整补充协议进行价格垄断,操纵市场价格,这种协议会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而无效。
- 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价格调整补充协议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可撤销。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如产品真实成本下降情况,欺骗对方签订价格上调的补充协议,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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